2009年6月1日 星期一

撰寫館藏發展政策

國立台中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

壹、前言
為使館藏徵集符合讀者需求,並配合本館既有之任務與方針以及未來業務之推動,使館藏朝向計畫性、系統性目標發展,以強化服務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貳、本館簡介
一、沿革
本館前身為日治時期台中州立圖書館,於大正12年(西元1923年)成立,已有80多年的歷史,一直是中部地區民眾精神糧食的殿堂;歷經遷址、設分館及多次改制,民國88年,改隸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更名為國立台中圖書館,民國97年,再改隸教育部。

二、任務
(一)輔導全國公共圖書館
(二)塑造良好閱讀環境
(三)推廣全民閱讀活動
(四)營造終身學習的書香社會

三、服務對象
(一)凡居住臺澎金馬地區之民眾,請持身分證正本或駕照正本申請。尚未申請身分證者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
(二)未滿12歲之兒童,尚未申請身分證者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檢具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代辦。
(三)外籍人士、外僑、大陸地區人民,應持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
(四)身心障礙人士得以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代之。
(五)各機關團體或學館基於教學或推廣社教文化工作之需,得備函申請團體借閱證。


参、館藏學科範圍
(一) 通俗、休閒資料
(二) 生活資料
(三) 參考資料


肆、館藏發展重點
(一) 減少佔用空間
(二) 符合民眾需求
(三) 保存圖書資訊


伍、館藏選擇
一、各類型資料蒐藏政策
(一) 兒童讀物
(二) 健康、生活、休閒資訊
(三) 專業書評評介之優質圖書
(四) 九年國教、教育、圖書資訊學
(五) 工具書、參考書、諮詢用書
(六) 電腦科技
(七) 讀書會用書
(八) 地圖、報紙
(九) 網路資訊、資料庫
(十) 光碟、視聽資料
(十一) 日治時期出版品
(十二) 政府出版品
(十三) 方志、臺灣資料、線裝書、大藏經
(十四) 博碩士論文
(十五) 九二一地震資料
(十六) 中外文期刊
(十七) 本館出版品及其他資料

二、複本原則
(一)複本蒐集原則
1.館藏資料以不蒐藏複本為原則,特殊教學研究需求或業務用書除外。
2.中文圖書最多典藏3冊為限;外文圖書、多媒體資料、期刊不購複本;
相同資料內容以不同媒體型式發行,以購置其中一種為原則。
(二)複本處理原則
經淘汰的複本可轉贈其他圖書館,以發揮資源分享的效益。


陸、館藏採訪
一、採購:
(一)圖書、多媒體資料:
一般採購:中文圖書、西文圖書、日文圖書以透過共同供應契約向合作立約商辦理採購;大陸圖書、多媒體資料均依本館採購相關規定辦理。

(二)期刊:
1.現期期刊採年度採購,每年8-9 月發函通知採編組進行下年度現期期刊採購清單調查。
2.中文期刊以透過共同供應契約向合作立約商辦理採購;外文期刊則依本館採購相關規定辦理。

(三)電子資源:
1.以參與合作聯盟方式為優先,以降低採購人力及節省經費為原則。
2.【全國學術電子資訊資源共用聯盟】引進之電子資源,以透過共同供應契約向合作立約商辦理採購;其他電子資源依本館採購相關規定辦理。

二、館藏推薦
(一)本館推薦:一般學科基礎型資料、行政單位業務用書等由圖書館蒐集書訊主動薦購評選。
(二)讀者推薦:經由線上薦購方式提出。
(三)電子資源推薦:透過合作聯盟、教學單位或圖書館蒐集資訊,進行試用評估後引進。

三、贈送交換
(一)請以電話聯繫本館採編課。【承辦人員(04)22261105轉336 鄒湘瑛小姐】
(二)捐贈數量不多者,可送至本館一樓服務台或八樓採編課收。
(三)若是大宗捐贈者,本館可洽貨運前往收取。
(四)本館地址:[404]臺中市北區精武路291之3號。
(五)以下圖書資料請勿捐贈
(1)高中職(含)以下教科書、升學用參考書;
(2)公職考試用書、就業考試用書;
(3)內容不宜或已失時效,無參考價值者;
(4)出版時間超過二年電腦類書籍;
(5)期刊、雜誌、宣傳性小冊子、結緣宗教書;
(6)塗鴉畫線、註記、水漬及破損不堪使用之圖書;


柒、館藏評鑑與維護
館藏評鑑以每年至少執行一次為原則,分析館藏強弱,以作為淘汰、管理館藏及規劃館藏發展政策之參考。
一、館藏評鑑
(一)量的評鑑
(二)質的評鑑
(三)讀者使用分析

二、館藏維護與盤點
館藏維護與盤點辦法包括:
(一)恆溫恆濕的控制
(二)避免日光直接照射
(三)破損圖書應補購置換或重新裝釘
(四)館藏應定期或不定期全面盤點,確認數量及狀態,以維護館藏資料的正確性。

三、館藏淘汰
(一)淘汰註銷原則:
1.一般圖書:
(1) 內容陳舊,已有新版可取代者。
(2) 殘缺、破損且不堪修復。
(3) 已辦妥遺失賠款手續之圖書。
(4) 經二次盤點確定遺失之圖書。
(5) 出版超過十年以上操作性電腦類圖書。
(6) 過時且無參考價值之考試用書。
(7) 超過館藏複本原則之多餘複本圖書。
(8) 圖書若經淘汰其隨書附件一併淘汰。
2.參考書:
(1) 已有新版可完全取代。
(2) 已有彙刊本、電子版型式或抽換式活頁可供取代之單本。
(3) 經二次盤點確定遺失。
3. 合訂本期刊:
(1)外表破損、裝訂脫落之合訂本,且具永久使用權之電子全文。
(2)停刊十年以上之旅遊指南、電腦資訊期刊合訂本。
(3)可由網路查得電子全文之政府機關、學館單位贈閱之出版品。
(4)經二次盤點確定遺失。
4.多媒體資料:
(1)影像、聲音模糊、毀損不堪使用。
(2)機器設備無法配合使用者。
(3)經二次盤點確定遺失。
(4)已有其它高階媒體型式可取代者。
5.電子資源:
(1)光碟型式電子資源,若因系統版本老舊、電腦軟硬體升級無法使用,或已毀損不堪使用者。
(2)只擁有使用權之電子資源,可在經過使用率、可替代性、及經費等各項標準評鑑考量後,予以停訂。

(二)淘汰註銷程式:
1.圖書館如因館藏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可進行篩選符合淘汰之館藏。
2.篩選符合淘汰之館藏,依本館財產報廢程式辦理淘汰後,於館藏資料庫中註銷。


捌、讀者意見處理
一、提供讀者溝通的管道
(一)線上建議留言版
(二)讀者反映意見寄至信箱
(三)讀者來電或親自到館反應

二、處理讀者意見之方式
(一)回覆線上建議及信箱
(二)即時回覆從其他管道所提出的意見,予以改進

玖、館藏發展政策的訂定與修正
由圖書館組成館藏政策小組,負責討論及擬定草案後,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